查看原文
其他

发改委公告 |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加大监管力度

关于对《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有关分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3日

(环评云助手APP已全文收录,点击查看)


附件1

 

   

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环保信用评价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市场 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 施环保信用评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 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 同效应总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以评促建、深化应用、保护权益 的原则,自2022年起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和 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能力 和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环评互联网】
二、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一)建立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各省(区、市)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以根据区域环境管理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 定严于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省级标准,在本辖区内施行。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地方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公众意见。标准出台后,应通过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 向社会公开。动态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 机构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已经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地方, 应当做好与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衔接。

(二)明确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对以下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 环保信用评价一是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二是申领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的企事业单位等 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三是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 交易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维护和运营单位等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 业单位;四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 评价的企事业单位。

(三规范环保信用评价依据环保信用评价应当基于环保 信用信息开展环保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 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信息各级司法部门掌握的环境违法犯罪信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应参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充分运用 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据以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 应以相关司法判决、行政决定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 记录为依据。

(四划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等级 制,按环保用状况从高到低依次划ABCD”四个等级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设置初始分根据企事 位的保信用息记的遵生态环法律规或性文件规定的义务或责任的情况进行计分根据得分情况和定级标 准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对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者停产整治 措施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 查以及屡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应当从严 从重扣分。
(五)明确环保信用信息使用期限。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自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即纳 入环保信用评价。企事业单位履行完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 行政命令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
三、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流程
(六)组织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政府认定的联动评价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报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评价费用由委托部门承担不得 以环保信用评价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完善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申诉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主门应过部门户站等渠对拟信用果进行公,公示期不少15个工作日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 为D单位应以式告业单业单 位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可在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向 负责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企事业单位可依法对评价结果申请行政复议。
(八动态调整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并根据评价标准调 整评价结果原则上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动态调整不少于一次,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实时评价、实时更新机制。
(九)广泛公开环保信用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环 保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依托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数及其主要评价依据。环保信用信息公开不得侵犯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十)开展环保信用修复。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违法失信信息,企事业单位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照“谁评价、谁修复”原则,由作出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在确认企事业单位已履行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 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基本消除生态环境不良影响且未再次出现 环境违法行为,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不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并按标准调整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计分及相应等级。
(十一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环保信用信息平台或依托生态 环境领域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用中国网站等统的有效对接,保各有关部门准获取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及时归集 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定期推送至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使用并及时反馈失信惩戒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等系统与环保 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推动各级环保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生态境主管门探运用数据手获取事业公 开数据。
四、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二)依法依规开展激励惩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 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激励惩戒措施应当与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环保信用信息所记载的企事业单位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惩戒措施时,应当告知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尚云环境】
(十三开展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根据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事业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务措施。推动相部门和单位在融授信、财 政资金价格优惠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 “D单位列为管对大日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强排污许可 证核与辐射安全相关许可证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 监管的情况应及时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十四推动相关领域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各有关部门应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监督抽验政府采购、 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 活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行投资税 收和价格等优惠政策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企业发行股 票和债券科研管理表彰奖励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应用企事业 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在会员管理宣传推介融资授信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过程中参考使用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和环保信用信息。 鼓励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环保诚信典型诚信事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披露其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五、加强环保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环保信用评价作为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在人员队伍、信息系统、财政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 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将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 章。

(十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相关信严肃查处泄露篡 改、毁损、窃取环保信用信息或利用环保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严厉打击借环保信用评价名义非法收集买卖环保信用信息的违 法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十七)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 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第三方信用服 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业机构和人员信 用记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利用环保信用评价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机 构和人员实施市场禁入。
(十八)做好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 读工作,使企事业单位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报道,营造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推动环保信 用评价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国家发改委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3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10000+法律法规库、免费环评公开课、全国机构人员库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

联系邮箱:zmlsnh@eiacloud.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